10.3969/j.issn.1003-8353.2000.01.016
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
公有制本身是一个多样性的范畴,必然要通过多样化的外部表现形式得到实现。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应是质和量的统一。与量上的简单多数相比,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更主要地表现在质的优势上,表现在对国民经济的控制力方面。而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最终要靠其自身的竞争力来实现。
公有制形式、主体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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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1(世界各国经济概况、经济史、经济地理)
2003-11-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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