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3-8353.2000.01.016

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

引用
公有制本身是一个多样性的范畴,必然要通过多样化的外部表现形式得到实现。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应是质和量的统一。与量上的简单多数相比,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更主要地表现在质的优势上,表现在对国民经济的控制力方面。而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最终要靠其自身的竞争力来实现。

公有制形式、主体地位

21

F1(世界各国经济概况、经济史、经济地理)

2003-11-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6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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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岳论丛

1003-8353

37-1062/C

21

200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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