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6603/j.issn1002-1027.2016.06.015
论图书馆豁免权
图书馆具有资料保存与信息提供两大功能.从图书馆职业权利角度,可以将图书馆豁免权界定为图书馆在特定情况下所享有的以法定方式利用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而免于法律追究的资格.我国法律仅从著作权法角度在有限的范围内给予图书馆以豁免权来实现上述功能,这已经无法满足实践的需要.实践中出现了应当给予图书馆收藏作品的豁免权和收集整理作品豁免权的需求,我国立法应当从体系化角度构建完善的图书馆豁免权体系,以此促进图书馆事业的发展.
图书馆、豁免权、体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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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3(法学各部门)
2016-12-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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