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促进高等学校图书馆的建设和发展,指导和规范高等学校图书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相关规定,制定本规程.第二条 高等学校图书馆(以下简称“图书馆”)是学校的文献信息资源中心,是为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服务的学术性机构,是学校信息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校园文化和社会文化建设的重要基地.图书馆的建设和发展应与学校的建设和发展相适应,其水平是学校总体水平的重要标志.
高等学校图书馆、建设和发展、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信息化建设、图书馆工作、资源中心、重要基地、重要标志、校园文化、文献信息、文化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术性、组成、总则、机构、规范、规程
G25;G43
2016-04-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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