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0717.2023.02.10
我国高校准聘—长聘制度的实践逻辑剖析及其省思 ——基于中美制度的比较分析
作为学术系统内部最核心的激励机制,聘任与晋升机制对教师学术活力和大学竞争力的提升有着重要影响.通过深入比较中国"准聘—长聘制度"与美国"终身教职制度"的实践逻辑,可以发现两者在价值预设、"非升即走"的适用范围、筛选机制及配套支持机制方面存在显著差异.在缺乏资源支持、名额有限、考核标准频繁变动的情况下,全过程竞争、低留任率和高职业压力成为我国高校教师准聘—长聘制度体系的显著特征.究其根源,我国准聘—长聘制度并非是教师群体基于维护学术自由的共同目的自发生成的,而是基于效率导向的行政逻辑自上而下推行的,不同制度行动者和治理机制之间缺乏适度制衡.在市场竞争不充分、行业协会发育不全、契约观念缺乏的情境下,准聘—长聘制度被异化为高校增强人事管制和提升组织效益的工具,而教师的合法权益却在很大程度上被忽视乃至"遮蔽".从工具理性转向价值理性和法律理性,应成为我国高校教师聘用制改革的基本方向.据此,可从设定合理的留任率、构建公开透明且相对稳定的评价标准和以学术为主导的评审程序、完善针对终身轨教师的培育和支持体系以及退出流转机制等方面着手,重构我国高校教师准聘—长聘制的实践逻辑.
准聘—长聘制、"非升即走"、实践逻辑、学术理性
G640(高等教育)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22YJC880074
2023-04-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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