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0717.2022.05.08
高校"非升即走"聘用条款的实践检视及法治矫正
我国高校"非升即走"聘用条款的合法性来自于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制改革及相关规范性法律文件,但其法律属性至今仍模糊不清.高校教师职业同时内含行政公务和劳动、专业要素,这决定了高校"非升即走"聘用条款"劳动、行政混合合同"的法律属性.当前,"非升即走"聘用条款的适用规范性差强人意,更导致了科研功利化及轻视教学的不良现象,与大学的历史发展逻辑产生了内在冲突.规范"非升即走"聘用条款的首要措施在于促使其符合公开、协商原则,相关纠纷得以获得校内申诉、行政复议以及司法程序的受理;根本举措在于构建多元化的科研考评标准,提升教学考核的占比权重,扭转"唯论文"的现象趋势.
"非升即走"、人事聘用制改革、法律属性、科研、教学
G647(高等教育)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20YJC880058
2022-09-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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