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3437.2017.09.003
法科生案例教学组织机制探讨
目前,我国法科生案例教学还带有明显的教师主导的他组织色彩.在高年级阶段进行案例教学,适当吸纳自组织理论合理内核,在学生中搭建诸如"Task(任务)-Exploration(探究)-Presentation(展示)"(TEP)这样的自组织机制,能充分发挥法科生共同体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提高的潜在优势,更好地培养应用型、研究型、复合型法律人才.
自组织、机制、案例教学、法科生
G642(高等教育)
"2014年度安徽师范大学法学院教学研究招标项目"《课堂教学中案例研讨与实务观摩环节组织与考核机制研究》2014fjzb004
2017-09-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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