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高校图书馆的侵权
@@ 高校图书馆是为教师的教学、科研以及学生的学习服务的事业性机构.<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第(八)款为图书馆开辟了一条绿色通道,即在下列情况下享有合理使用作品的权利:"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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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法律)
2006-09-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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