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5559.2022.06.007
运费到付情形下出口方不同托运人身份的风险探究
根据2020通则,EXW、FCA、FAS和FOB四个术语条件下,运费由进口方承担,提单等运输单据会注明"运费到付".此情形下,出口方必须明确自身托运人的类型,以避免相关风险.三个案例中,进口方都使出口方模糊了自身托运人身份的类型,并且出口方过分信赖贸易术语对双方责任的约定,导致出口方判断失误,最终蒙受经济损失.因此,出口方在交付货物时,必须明确托运人身份类型,并考虑进口方信誉,做出合理决策,以规避风险.
运费到付、实际托运人、契约托运人、货运代理
TD327.2;F259.23;F8
2022-07-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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