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5559.2015.12.019
山东对韩国出口大蒜案的两点争议及教训评析
一、案情简介
2014年10月, 韩国AT公司发布2014年度新鲜大蒜购买投标公告书, 招标采购2014年产中国金乡蒜4000公吨,苍山蒜2000公吨.山东A公司遂与韩国B公司签订代理协议,约定由B公司作为A公司的代理参与在韩国的投标程序,最终中标600公吨.
山东、韩国、出口、新鲜大蒜、招标采购、投标程序、代理协议、中国、中标、签订、金乡、公告、苍山、案情
R92;R28
本文受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首都流通业研究基地资助,项目号:JD-YB-2015-022
2016-01-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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