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5559.2011.07.020
对一宗进口议付信用证终止支付一审判决案件的浅析
@@ 2011年1月24日,H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原告L公司通过Z银行开立的一单见单日期后90天自由议付信用证(来单金额为USD3,159,747.20,寄单银行为N银行上海分行)作出一审判决,判决:第三人Z银行终止支付3,159,747.20美元;驳回第三人N银行上海分行的诉讼请求.第三人N银行上海分行不服,已上诉.原告、N银行上海分行双方争论的焦点:1)信用证欺诈是否成立;2)N银行上海分行是否议付;3)N银行上海分行如议付,是否善意议付;4)Z银行是否承兑票据.具体案情如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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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9;F74
2011-12-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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