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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3-5559.2010.12.019

信用证拒付通知制度探析

引用
@@ 信用证凶为能够给买卖双方提供安全保障而成为国际贸易中的重要支付工具.信用证机制下,开证行是否付款取决于卖方所提交单据是否符合信用证的规定,即所谓"单单一致、单证相符".在单证不符时,根据uCP600第16条的规定,开证行可以拒付款项,但是银行就拒付必须承担通知的义务,且该通知义务必须严格符合法律规定,否则开证行便丧失宣称单据不符的权利,而必须对"不符"单据予以承付.由此可知,拒付通知制度在实践中具有重大意义.现就拒付通知具体要件分析如下.

信用证机制、拒付、开证行、单据不符、重大意义、支付工具、通知义务、要件分析、国际贸易、付款、法律规定、单证相符、单单一致、安全保障、uCP600、制度、银行、实践、权利、卖方

F83;D92

2011-03-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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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经贸实务

1003-5559

42-1113/F

20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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