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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3-5559.2006.05.008

不可流通转让海运单与 EDI运输单据的发展

引用
@@ 一、不可流通转让海运单的产生背景 不可流通转让海运单,也称海运单,它是近年来一种新兴的海运单据,目前尚未纳入国际法范畴.海运单于 1997年开始被大西洋之间部分运输采用,它是运输高速化的产物.由于现代船舶行驶速度提高,货物很快就可运到目的港,而进口商必须等到提单寄到才可提货,这样对于船公司和进口商均感不便,故仿照空运单据,产生了不可流通转让的海运单,它是承运人收到托运人交来的货物而签发的收据.不可流通转让海运单的记名收货人是唯一的收货人,承运人负责把货物交给该收货人,无需收回该项单据.使用不可流通转让海运单时,收货人在提货时的程序如下:

流通转让、海运单、运输高速化、收货人、进口商、货物、单据、承运人、提货、速度提高、托运人、目的港、法范畴、大西洋、行驶、提单、收据、空运、船舶、程序

F7(贸易经济)

2006-06-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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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3-5559

42-1113/F

20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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