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5559.2005.08.002
平行进口的商标侵权与我国外贸企业的策略
@@ 目前,在涉及版权、专利和商标这三类知识产权产品的进出口贸易中,在版权和专利产品的平行进口问题上,认为版权产品、专利产品的平行进口构成侵权占主导地位.无论是各国的国内法,还是相关的国际公约都普遍规定了专利权人的"进口权",从而确认在国际贸易中专利产品的平行进口构成专利侵权.在版权领域,大多数国家并不认为版权产品会因在国际贸易中发生"权利穷竭".但在商标领域,情况就显得十分复杂了.虽然部分国家认为商标产品的平行进口构成侵权,但多数国家认为商标产品的平行进口不构成侵权.
平行进口、商标侵权、外贸企业、专利产品、版权产品、商标产品、国际贸易、构成、知识产权产品、国家、进出口贸易、专利权人、专利侵权、主导地位、权利穷竭、国际公约、进口权、国内法
F7(贸易经济)
2005-09-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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