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3-5559.2005.08.002

平行进口的商标侵权与我国外贸企业的策略

引用
@@ 目前,在涉及版权、专利和商标这三类知识产权产品的进出口贸易中,在版权和专利产品的平行进口问题上,认为版权产品、专利产品的平行进口构成侵权占主导地位.无论是各国的国内法,还是相关的国际公约都普遍规定了专利权人的"进口权",从而确认在国际贸易中专利产品的平行进口构成专利侵权.在版权领域,大多数国家并不认为版权产品会因在国际贸易中发生"权利穷竭".但在商标领域,情况就显得十分复杂了.虽然部分国家认为商标产品的平行进口构成侵权,但多数国家认为商标产品的平行进口不构成侵权.

平行进口、商标侵权、外贸企业、专利产品、版权产品、商标产品、国际贸易、构成、知识产权产品、国家、进出口贸易、专利权人、专利侵权、主导地位、权利穷竭、国际公约、进口权、国内法

F7(贸易经济)

2005-09-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6-8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对外经贸实务

1003-5559

42-1113/F

2005,(8)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