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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3-5559.2003.02.013

由几起纠纷案分析"无单放货"的法律问题

引用
@@ 在海上货物运输中,提单是承运人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它代表着提单项下货物的物权,谁合法持有提单,谁就有权向承运人提取货物.但随着集装箱的广泛应用和港口的装卸技术的进步,货物在海运途中的时间大大缩短了;而提单却因为流转环节多、速度慢,无法满足高速、高效的运输要求.这就导致了船货已到而提单未到的局面,为了缓和这种情况对承运人以及收货人的负面影响,航运实践中出现了承运人凭提货人的提单副本和担保函善意交货的方法,这就是通常所说的无单放货.

纠纷、无单放货、提单、承运人、海上货物运输、装卸技术、运输要求、满足高速、负面影响、收货人、集装箱、合法持、转环、应用、物权、提取、提货、缩短、实践、交货

U69;F74

2005-08-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31-3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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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3-5559

42-1113/F

20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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