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自治制度在广东
改革开放以来,广东省的村民自治制度经历了曲折的发展历程,从最初的区公所到1989年开始实行村民自治,虽然比全国实行村民自治制度晚了10年,但是广东的村民自治起点高,在“四个民主”方面具有自己的创新,既坚持中央的规定,又有自己的特色.民主选举:从政治象征走向自主参与;民主决策:从少数人说了算到多元主体互动;民主管理:从行政强制转向协商合作;民主监督:从纸上权力变成实际行动.通过总结广东村民自治在选举观察制的引进,解决了选举的公平问题;基层党组织的建设解决了领导权问题,更好发挥了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行政化治理向村民自治转轨的经验,对于农村村民自治实践具有模范作用.总结广东在村民自治的经验,有利于基层群众民主政治建设.
村民自治制度、四个民主、基层党组织、广东、民主选举、领导核心作用、领导权问题、主体互动、政治象征、政治建设、行政强制、协商合作、农村、模范作用、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民主管理、经验、基层群众、公平问题
D63;D42
2016-08-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38-39,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