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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7-6646.2014.07.015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计划单列市的历史演进

引用
“计划单列市”的全称为“国家社会与经济发展计划单列市”,即是在行政建制不变的情况下,省辖市在国家计划中列入户头并赋予这些城市相当于省一级的经济管理权限。计划单列,按照字面上的理解,意为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针对特定地区在进行生产、资源分配以及产品消费等各方面的计划时,打破原有的行政隶属关系,对其单列户头,分配调拨计划指标。由于国家固有分配调拨的直接对象单位,都面向省一级的行政区(省、自治区、直辖市),那么能够让国家在省级行政区之下给予单列的对象单位一般就是地级市,由此,“计划单列市”的称谓才应运而生。

新中国、计划单列市、国家社会、省级行政区、计划经济体制、资源分配、直接对象、行政建制、隶属关系、经济发展、计划指标、国家计划、管理权限、调拨、单位、自治区、直辖市、地级市、消费、生产

D8 ;D60

2014-08-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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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史文苑(纪实版)

1007-6646

36-1173/D

20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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