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6646(x).2014.11.002
论1949年《共同纲领》第四十四条立宪旨意、渊源、变迁--兼论我国科学历史观教育的宪法依据
1949年《共同纲领》第四十四条对科学历史观提倡的规定,标志着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宪法制度构造的肇始和开端,也揭开了新中国成立之后科学历史观教育的新篇章。以科学历史观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宪法制度设计既以1949年前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对此的理论探索为思想渊源,也以中国共产党人科学历史观方面重大实践为历史基础;从1949年的《共同纲领》中“科学历史观”到1982年宪法中的“历史唯物主义”,反映的不只是概念表达的简单变化,而更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科学历史观教育实践的重大变迁。
科学历史观教育、《共同纲领》、宪法、渊源
D921;D616;D261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11YJA710012
2014-12-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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