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前民主选举完没民主”的对策分析--以尤溪县全面推行“五民工作法”为例
颁布与实施20多年来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法的形式保障了村民的民主权利和利益。村民的民主权利也得到改善和提高;要把村民的民主自治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实现好、维护好、保障好,群众利益不受损,并最终落到实处,各地都有过大胆地实践。尤溪县推行的“五民工作法”,是以民为主、以民为本的做法,是农村民主自治的创新,值得推广。
农村民主、决策监督、能力提升、对策分析
S75;X17
2015-10-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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