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6-8031-B.2010.02.017
本案件诉讼费应当如何收取?——由一起民事案例引发对我国诉讼费用制度的思考
@@ [案例]
张某与姜某于2007年3月合伙成立了一个工作室(其中由张某提供房屋三间),主要承揽彩色喷绘、广告设计等业务.2007年12月,姜某擅自用工作室的名义以张某的房屋及工作室设备作抵押,向甲企业借款15万元.财产抵押未向有关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案件、诉讼费、民事、案例、工作室、抵押登记、企业借款、广告设计、房屋、彩色喷绘、设备、财产
D92;R19
2010-05-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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