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2144.2021.05.007
走向公共空间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如果从2003年《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制定和缔约正式算起,至今不过20年的时间.但是在政府力量的推动下,通过在城市公共空间举办的非遗博览会、非遗节、文化和自然遗产日的展览展演活动,以及非遗文化产业园区、非遗小镇、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建设,通过广播电视、新闻媒体、互联网的广泛宣传和直播、带货等传播途径,已经成为社会大众关注、谈论的话题.非遗的概念、内涵、技艺体系、价值理念等逐渐走进公众视野并广为人知.在非物质文化遗产十大部类的构成体系中,民间文学、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传统美术、曲艺属于一般艺术的范畴,另外传统技艺、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中有大量的造型艺术和表演艺术的内容,甚至在民俗类别中也有众多深含审美意蕴的文化事项.那么,涵盖诸多艺术门类、带有强烈艺术特质、在公共领域具有较高曝光频率和热度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否可以转化为公共艺术,或者理解为公共艺术一种新的表现形态?这个转变过程需要哪些条件?公共艺术又是否能够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勃兴中汲取力量充实自身?这需要我们从公共艺术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双向角度加以探讨和辨析.
非物质文化遗产、公共空间
G122;TU984.113;G206
2021-12-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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