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城市社区居民自治单元重构——兼对“自治单元下沉”论的反思
城市社区居民自治是基层民主建设的重点之一,新时代的居民自治面临自治单元转换和重构的议题.社区作为自治单元的传统做法难以有效开展自治,自治单元下沉不一定能够实现自治,还面临着与法律制度的冲突.以社区社团为自治单元,一方面能够酝酿社会资本,再造公共空间,促进居民组织化参与,使居民自我行动起来;另一方面构建政府、社区居委会和社区社团的法团主义模式,三者相互支持,可以在现行法律和制度框架内实现自治与行政的耦合.这一变革构建了网络化、扁平化的自治结构,既具有现代化的自治导向,又可以维系国家在基层的权威.
社区居民自治、自治单元、社区社团、法团主义
D693(政治制度史)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我国城市社区建设的方向与重点研究”;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青年项目“城市治理重心下移的社区微自治研究”;四川大学一流学科建设项目“马克思主义原理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理论与实践问题方向”
2021-04-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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