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1569.2002.05.016
论自然的属性及环境法的理念


环境法是建基于对自然属性的判断之上.自然的属性不仅局限于经济性,而应是经济性、生态性、精神性的综合.环境法的理念之根在于自然的三种属性;环境法的理念之具体表现在于九个范畴:节制,持续,公平,生命,和谐,朴质,精神,仁爱,情性.正是有了对自然属性的新观念,才使得环境法呈现出不同于民法等其他法的气质,并且,环境法中出现了”伦理回归”的洪流.
自然、属性、环境法:理念
D912.6(法学各部门)
2005-11-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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