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1-179X.2018.02.002

国有文物"不得作为企业资产经营"辨析

引用
国有文物不得作为企业资产经营,是现行文物利用管理中最重要的法律规定之一.该条款作为特定历史条件下对文物普遍不合理利用现象及其后果的反应性规定,在法律文义的含义上和逻辑上存在歧义,在保障实现安全性和公益性两大立法目标的有效性上效果不佳,难以适应新形势下鼓励和规范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的现实需求.碎片式法律条款无法解决文物利用中存在的风险与矛盾,应当以建设性立法思维将其纳入国有文物资产管理体系总体布局中加以考虑.

国有文物、立法、文物利用、经营、国有文物资产管理体系

D922.19;G120(中国法律)

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承担国家文物局课题"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情况调查与研究"阶段性成果

2018-05-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1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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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文化

1001-179X

32-1096/K

20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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