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671-511X .2019.04.002

康德、元伦理学与后果论

引用
当代功利主义者或后果论者从元伦理学来论证康德主义与功利主义或后果论是相容的,而如果我们从规范伦理学来论证康德主义与功利主义或后果论是不相容的,这并不是对他们的反驳.但是即使从元伦理学来看,康德主义与直接后果论也是不相容的,而与一种间接后果论,即配得幸福论或应得后果论是相容的.康德不是直接的后果论者,而是直接的义务论者,而直接的义务论与间接的后果论是可以相容的,康德作为直接的义务论者能够同时是间接的应得后果论者.

康德式元伦理学、建构主义、应得后果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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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516.31(欧洲各国哲学)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7BZX091;教育部后期资助项目17JHQ013;"2011计划""公民道德与社会风尚协同创新中心";江苏省道德发展智库;东南大学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阶段性成果

2019-09-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0页

1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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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671-511X

32-1517/C

21

2019,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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