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511X .2017.02.008
论证人庭前陈述的证据能力
证人出庭率低是我国刑事司法实践的一大难题,证人庭前陈述缺乏证据能力规则的约束,导致法官普遍以证人庭前陈述定案,这给司法实践带来了一系列弊端.为此,有必要建立完善的证人庭前陈述的证据能力规则.国外在证人庭前陈述证据能力规则的设置上,存在传闻证据模式与直接言词模式.我国宜选择传闻证据模式,但同时应当借鉴直接言词模式的成功经验.以此为指导,应该分证人出庭与不出庭两种情况,分别对证人庭前陈述的证据能力规则进行具体建构.
证人、庭前陈述、证据能力、传闻法则、直接言词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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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5.2(中国法律)
2017-05-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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