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尊、尊重与伦理共同体——"尊严慈善"实现可能性的一般条件分析
慈善本质上是"善",但慈善活动过程中不乏伤害受助者尊严的情况.随着"尊严"价值在现代社会的不断凸显,"尊严慈善"成为慈善事业发展的重要理念."尊严慈善"主要指慈善主体尤其受助者必须而且应当得到自己、施助者以及社会的尊重和善待,同时,在慈善关系中的参与主体之间应当相互尊重.受助者的尊严是"尊严慈善"的核心问题,受助者与施助者在自尊与尊重的双向互动中促进受助者的尊严;慈善机构对受助者尊严的实现具有伦理共同体意义.
自尊、尊重、慈善、尊严慈善、主体间性、伦理共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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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82(伦理学(道德哲学))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当代中国慈善伦理范式转换研究"15BZX102
2016-01-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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