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511X.2012.03.016
城市交通发展与市民文化权利保护——南京“法桐让路”事件的思考
我国城市交通发展过于强调“经济指标”,使城市失去了“灵魂”与“记忆”,“文化贫困”成为一种普遍现象.要实现可持续交通发展,必须在发展中贯穿“权利保护”精神,城市交通发展以文化权利保护为目的,以文化权利谱系的拓展和保护作为度量基准.从权利本体视角看,文化权利是市民文化生活的“需求”,城市交通发展是一种“供给”形式,而实现这种“需求”与“供给”的平衡,仰赖于市民有效参与城市交通发展决策.从“公民权利一政府义务”关系理论看,政府在城市交通发展中履行对文化权利的尊重义务、保护义务与给付义务,是市民文化权利的根本保障.
城市交通发展、文化权利、公众参与、政府义务、"法桐让路"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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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7(中国法律)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现代城市交通发展的制度平台与法律保障机制研究"11&ZD160;东南大学重大科研引导基金项目"现代城市交通发展中的重大法律前沿问题研究"3213050101
2012-08-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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