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511X.2004.03.003
关于我国海外投资保障制度的若干问题
当代海外投资保险与保证制度经过半个世纪的发展已相当完备.我国在立足于本国国情的情况下,有必要对其行之有效的经验充分加以借鉴和吸收.我国海外投资保险与保证制度的立法应体现以下原则:国家应成为海外投资保险与保证制度法律关系的主体,私人投资应逐步成为海外投资的主要承保对象,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应与中小企业信用保证制度相结合,利用国际公约保护与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相结合.
投资保险、投资保证、承保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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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830.59(金融、银行)
2004-06-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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