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地区旅游城镇化的多主体共治模式——以福建泰宁水际村为例
在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乡村旅游地的城镇化研究亟需总结更多更好的中国经验.福建省泰宁县水际村1991-2016年的旅游城镇化体现了一种学界尚未关注到的多主体共治模式,村民在保持地权关系不变的情况下,通过多主体的良性互动实现了就地城镇化.在城镇化过程中,得益于政府的引导、培育和制度建设,乡村经济在利益冲突中保持韧性并持续发展;外来企业的进入则带动了村民经济收入的增长,村民在商业运营中完成了生活方式现代化和思维观念市民化.本文按照案例研究的逻辑,分析了多主体共治状态的形成过程、核心要素及其作用机制.多类主体实现共治的核心要素是有效的制度供给、合理的科层制分工、灵活的产权设计、实现分配正义的市场规则和多类主体之间的理性互动与权力制衡.基于这些核心要素的共同作用,多类主体之间实现共同利益最大化,保障资源效益可以有效地进行再分配,最大限度地发挥旅游促进乡村经济发展和改善人民生活的城镇化目标.可以认为,多主体共同治理是实现乡村旅游城镇化的有效途径.总结这种模式有利于丰富新型城镇化的乡村个案,同时为新时期乡村转型的有效治理提供参考.
旅游城镇化、多主体共治、乡村振兴、发展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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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41771008,41201139;国家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重点项目2013FY111900
2019-01-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6页
2383-23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