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9525/j.issn1008-407x.2024.04.010
算法共谋的反垄断法规制挑战与对策
算法的应用导致了算法共谋风险,引起各国反垄断执法机构的关注.算法共谋具体分为算法明示共谋以及算法默示共谋,这些问题对传统反垄断法理论造成冲击,且不同程度地对反垄断规制框架提出挑战,包括算法共谋行为的隐蔽导致发现困难以及取证困难,难以对违法主体进行归责,难以认定算法默示共谋的违法性.为回应算法共谋难题,反垄断规制机构应当扩充制度工具箱,明确算法共谋的违法性认定框架,完善共同市场支配地位制度以及违法信息发现机制,并设置算法规制要求.在算法共谋违法的认定框架方面,对存在意思联络与明确协议的算法共谋沿用垄断协议制度.而针对缺乏意思联络要件以及无法证明存在协议的,应将其纳入共同市场支配地位制度的调制范畴,以"滥用行为"的形式规制算法滥用行为.
算法共谋、反垄断法、默示共谋、共同市场支配地位、垄断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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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294(中国法律)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22&ZD201
2024-10-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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