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9525/j.issn1008-407x.2023.02.012
《民法典》继承编解释(一)中遗嘱无效规则之辨析
《民法典》继承编解释(一)第三条、第八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规定了遗嘱无效规则,其中第二十六条与第二十八条之规则符合《民法典》之精神与理念.然而其第三条与第八条中遗嘱无效规则值得商榷.第一,与遗赠扶养协议相抵触的遗嘱应当被认定为有效,但不产生对抗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若扶养人放弃受遗赠权,遗嘱得以对抗其他法定继承人.第二,继承人杀害被继承人或者其他继承人的情形下,遗嘱仍应被认定为有效;但因继承人在此情形下丧失继承权,此时应认定遗嘱失效.第三,《民法典》继承编解释(一)虽未规定继承人存在遗弃、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情形时遗嘱的效力,但类比继承人杀害被继承人或者其他继承人的情形下遗嘱的效力,因继承人丧失继承权,遗嘱失效.
《民法典》继承编解释(一)、遗嘱无效、遗赠扶养协议、丧失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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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524(民法)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2023-05-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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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