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19525/j.issn1008-407x.2022.02.011

金融司法的金融监管功能及其权力界限

引用
司法裁判对金融交易行为的引导实际上发挥着金融监管的作用.对比行政监管的主动灵活性,金融司法对金融交易行为的规制较为谦抑被动.金融司法以个案或群案的裁判为基础,构建金融安全的最后一道屏障.金融司法裁判过程中表现出的监管功能体现了能动司法的特点,其与行政监管既有差异又有互补.强化穿透式司法审查的功用,以理性、审慎干预金融市场原则为出发点,有利于厘清司法权的监管边界.借助交易文本标准化、"转介条款"、缔约过失责任等法律技术,有助于搭建司法机关与行政机关的联动机制.金融监管应在肯定司法优先效力的框架下,逐步构建金融风险监管的协同机制,形成新发展阶段稳定的金融监管格局.

金融司法、金融监管、能动司法

43

D922.22(中国法律)

中国法学会部级自选课题CLS2019D42

2022-06-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98-104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大连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1008-407X

21-1383/C

43

2022,43(2)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