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19525/j.issn1008-407x.2022.01.010

电子数据合法性审查规则的反思与完善

引用
电子数据审查判断在司法实践中的展开是以真实性审查为核心的,电子数据合法性审查发挥了对真实性的间接保障功能,但尚未真正实现其直接的维护程序正义和人权保障功能.对电子数据合法性审查应当从"合规范性"和"合正当性"两个层次依次展开,前者与真实性审查规则的耦合构成其对真实性间接保障功能的基础;后者是对侦查措施正当性的审查,是证据能力的消极和否定要素.我国当前电子数据取证规范对强制侦查措施的规制不足,限制了"合正当性"的审查功能,无法适应现代信息网络社会隐私权保障的需求,因此有必要对我国电子数据合法性审查规则予以完善.

电子数据、合法性、程序正义、隐私权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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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5.3(法学各部门)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中国人权研究会部级一般课题

2022-04-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87-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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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1008-407X

21-1383/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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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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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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