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9525/ji.ssn1008-407x.2021.01.010
金融刑法边界限缩:一种经济学分析框架
金融不法行为犯罪化的经济学基础是纯粹强制金融资源转让,强制是质的内容,以市场交易自愿性为判定.金融市场自愿性分为自愿交易、民商事型、投机型、完全型非自愿交易4类.投机型与完全型非自愿交易是破坏金融交易秩序罪规制的对象,前者与金融资源所有权减损值结合作为犯罪化标准,即结果犯立罪模式;后者与金融资源所有权、使用权减损值及其他情节结合作为入罪标准,即行为犯、危险犯、结果犯并存的立罪模式.非违禁品的金融资源自愿交易与民商事型、诱发除金融资源所有权减损之外的投机型非自愿交易,应排除刑法规制.破坏金融管理秩序行为是破坏金融交易秩序罪的预备、危险行为,以完全型非自愿为入罪基准,与之相悖逆的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等罪应去罪化.
金融刑法、经济学方法、犯罪圈限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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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613(刑法)
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审判研究专项项目"民营经济违规行为刑事审判路径研究"19CSPJ07
2021-03-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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