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9525/ji.ssn1008-407x.2021.01.008
矿产资源税的改革逻辑与实践考察——以资源税法为研究视角
矿产资源税改革的立法进程,既突出了"从价计征"与"清费立税"的时代要求,又彰显了"税收法定"的法治精神.资源税于性质上与矿产资源租有本质区别,理应纳入环境税法体系.然而,2019年通过的《资源税法》没有规定资源税的法律性质,矿产资源税与相关税、费的界限亟待明确.实证研究表明,资源税改革对于降低能源消耗、优化能源结构、改善环境质量具有一定的贡献,但现行的资源定价机制使资源税尚未充分发挥保护环境的改革目标.鉴于此,《资源税法》应当明确资源税的法律性质与立法目的,增强矿产资源税费体系的内部统一与外部协调.同时,科学制定资源价格,将矿产资源的稀缺性和社会价值纳入资源税的应纳税额,使资源税充分内化矿产资源开采所消耗的环境成本.
矿产资源税、环境税、外部性、资源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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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2.6(法学各部门)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法律制度完善研究";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助项目"环保制度与食品安全制度协同实施的法律机制研究"
2021-03-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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