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19525/j.issn1008-407x.2020.04.013

我国商标侵权惩罚性赔偿司法实践的问题、反思与改进建议

引用
我国知识产权法领域只有商标法正式引入了惩罚性赔偿制度.经过实证分析发现如果商标侵权惩罚性赔偿案件能完全适用惩罚性赔偿条款,权利人则可以得到满意的赔偿数额.但是,大多数惩罚性赔偿案件由于权利人"举证难"而无法适用,法官最终以法定赔偿进行判决,且赔偿额度较低.惩罚性赔偿在整个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制度中不可或缺,可以通过合理分配举证证明责任、重置惩罚性赔偿的计算基数、法院积极引导当事人举证并合理适用计算标准、细化惩罚性赔偿的适用标准、重视商誉的价值等方式来完善,以提升惩罚性赔偿数额,发挥惩罚性赔偿的惩罚功能,遏制知识产权侵权行为.

惩罚性赔偿、商标侵权、法定赔偿、商誉

41

D923.43(中国法律)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反不正当竞争中的商业标识保护问题研究;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助项目:"数据财产利益的权利配置与实现路径研究"

2020-08-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9页

103-111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大连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1008-407X

21-1383/C

41

2020,41(4)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