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9525/j.issn1008-407x.2020.01.013
论"保护优先"原则的法律确立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变革
基于当前"超载"+"无法兼顾的冲突"环境困局的普遍存在,"保护优先"已被包括我国在内的部分国家确立为一项法律原则.环境影响评价作为判定"超载"+"无法兼顾的冲突"环境困局是否存在的基本前提与必然路径,势必发挥巨大作用.现有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诸多弊端无疑阻碍了"保护优先"原则的贯彻,因此亟须在扩大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增加环境影响评价参与主体义务以及强化环境影响评价参与主体法律责任方面实现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革故鼎新.
保护优先、环境困局、环境影响评价、变革
41
D912.6(法学各部门)
司法部重点项目:"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中的责任界定研究"16SFB1008
2020-04-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103-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