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9525/j.issn1008-407x.2020.01.010
挑战与回应:人工智能创作成果的版权议题
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快速发展,人工智能已不仅是人类创作的辅助工具,而日渐呈现出独立创作的趋势.对由其创作产生的成果是否应当给予著作权保护,引起了热烈讨论.从促进文化繁荣和激励技术创新的目的出发,给予人工智能创作成果版权保护,能为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律环境,激励人工智能研发商革新技术,并持续创作人工智能作品.但由于人类对人工智能创作成果的智力贡献较少,应当将人工智能的创作成果作为著作邻接权的客体加以保护.
人工智能、人工智能创作成果、著作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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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3.41(中国法律)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人工智能的知识产权问题研究"17CFX034;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西部项目:"人工智能时代责任保险公共职能的理论再建构研究"18XFX009;重庆市教委人文社科项目:"长江经济带战略下重庆构建低碳城市的法律保障措施体系研究"15SKG018
2020-04-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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