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9525/j.issn1008-407x.2019.02.014
从控辩协商走向辩审协商:我国认罪协商制度之反思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以控辩协商为核心来开展本土化构建.通说认为,控辩协商应当成为我国认罪协商制度的关键性环节.然而,借鉴控辩协商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并非无需论证,改革者对两大法系的协商制度可能存在一定的偏见和误解,因此有必要对控辩协商展开理论上的反思.首先,控辩协商与我国重视职权审查和实质真实的司法传统格格不入;其次,我国刑事司法环境难以支撑控辩协商的开展,控辩双方缺乏足够的协商动力;最后,我国控辩双方的协商能力明显不平等,面对强势的控诉方,辩护方很难有讨价还价的余地.相比控辩协商对平等性的依赖,辩审协商更注重通过裁判者的中立性和客观性来实现协商正义.引入辩审协商,加强司法权的介入和调控,是我国认罪协商制度的未来出路.
认罪认罚从宽、控辩协商、辩审协商、协商动力、协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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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5.3(法学各部门)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刑事辩审关系研究"201606010187
2019-05-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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