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9525/j.issn1008-407x.2019.02.012
论追续权之权利性质
我国在《著作权法》修改草案中新增了追续权条款,但草案并未规定追续权的权利性质.理论界在界定追续权权利性质上存在4种不同的观点,即征税权说、著作人身权说、著作财产权说、综合权利说.追续权并非税法上之征税权,追续金不具有税的属性,将追续金视为税的观点源于对原始词汇的错误理解.追续权虽具有"不可转让、不可放弃"的人身权特征,但这一特征的产生不同于身份权,也有别于传统人格权和著作人身权,追续权不具有人身权属性.追续权是一项报酬请求权,源于对艺术作品使用的补偿,应当将追续权置于著作财产权之中.
追续权、著作权、权利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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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523.1(民法)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驱动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职务发明制度研究"16ZDA076
2019-05-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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