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19525/j.issn1008-407x.2019.02.010

基于"丰鸟数据之争"的数据财产的法律属性与保护路径

引用
"丰鸟数据之争"充分揭示了数据的财产价值.基于此,促进数据的流通与强化数据的保护,已经成为数据立法必须解决的两大问题.大数据时代,数据的法律属性发生了质的变化,其不仅具有形式性和可复制性,更具有相关性和价值延伸性.数据法律属性的变化使得传统立法思路已经无法满足数据发展的现实需求,有碍数据财产价值的充分发挥.因此,应当合理转变数据立法思路,积极拓展数据的利用空间,并在规范层面上确立数据的财产价值.此外,还应当在私权体系内部构建起数据新型财产权,以实现对数据财产利用秩序的有效规制.数据新型财产权主要由数据存储权、数据使用权、数据收益权和数据处分权构成.

大数据、个人信息、数据财产权、"丰鸟数据之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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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3(中国法律)

国家邮政局社科专门项目:"智能快件箱服务管理研究"1021-23317029

2019-05-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77-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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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1008-407X

21-1383/C

40

2019,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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