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19525/j.issn1008-407x.2017.04.012

我国人格权立法模式的当代选择

引用
有关我国人格权立法模式的诸多争论均认可具体人格权应当采纳具体列举的立法模式进行保护,其争论焦点在于其他人格利益立法模式的选择.我国人格权立法模式已然固化为一般条款+具体列举的示例法模式,从诞生初衷、功能和本质属性上讲,我国立法中的一般条款完全可以替代所谓的一般人格权,并且可以避免引入一般人格权而导致我国法律体系难以自洽的问题.我国未来人格权立法仍应坚持一般条款+具体列举的示例法模式,其中具体人格权列举中应取消人格尊严权和人身自由权,使其重回利益本质.一般条款应当设计为保护性一般条款而非确权性一般条款,且继续沿用其他人格利益的概念.

人格权、一般人格权、保护性一般条款、其他人格利益、立法模式

38

D913(法学各部门)

山东省法学会2017年度省级法学研究专项课题:"《民法总则》中负责事由的解释与适用"SLS2017B24-2;吉林省教育厅十五规划项目:"人格权与中国民法典的制定"2007405;2017年度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项目:"'龙江丝路带'视角下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研究"17FXD165

2017-12-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2页

89-100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大连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1008-407X

21-1383/C

38

2017,38(4)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