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9525/j.issn1008-407x.2017.04.011
非正当当事人处理方式研究——兼论我国非正当当事人处理制度之构建
非正当当事人是我国民事诉讼理论中的悬案.我国对非正当当事人采任意化的处理方式,打破了诉权与审判权的平衡,破坏了程序的安定性,降低了诉讼效率.非正当当事人的要件属性决定了其处理方式,将非正当当事人作为诉讼要件或权利保护要件各有利弊,我国《民诉法》并未统一非正当原告与非正当被告的要件属性,违反了当事人平等原则.非正当当事人具体可类型化为自始不适格当事人与后续不适格当事人,这对修正"非正当当事人"与"非正当当事人的处理方式"之间的关系有重要意义.应从"非正当当事人"的本源出发,统一非正当当事人的处理方式,可推动我国民事诉讼的体系化、提高诉讼效率并保障当事人诉权.具体应以诉讼承继制度作为处理非正当当事人的基础,充分发挥法官阐明权并建立独立的救济机制.
非正当当事人、当事人适格、诉讼要件、诉讼承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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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5.13(法学各部门)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迈向制度理性的民事程序研究"14CFX028;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民事纠纷的多元化解决机制研究"10XNI033
2017-12-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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