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离婚时养老保险期待利益的处理--以《<婚姻法>解释(三)》第十三条为中心
随着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养老保险利益逐渐成为家庭的重要财产。司法解释(三)第十三条以难以预测为由从时间与范围两个角度对离婚时可分割的养老保险进行限缩解释,将养老保险期待利益排除在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之外。该做法既违背了婚姻法理念,又与养老保险立法存在龃龉。英国与澳大利亚对养老保险期待利益的分割方式对我国具有借鉴意义。在民法典制定的背景下,我国应将养老保险期待利益纳入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明确可分割养老保险利益的范围、具体分割方式。
养老保险、期待利益、共同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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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3.9(法学各部门)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基金资助项目“女权主义法学理论研究”留金发[2013]3009号
2016-06-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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