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韩港口经营人责任限制制度比较研究
港口经营人能否限制赔偿责任取决于其法律地位的正确界定。文章从承运人责任限制的立法依据入手,比较分析中、韩法下港口经营人的法律地位以及法院对提单背面的港口经营人责任限制条款的效力的态度,认为港口经营人应为独立合同人,其不能直接根据《海商法》享有责任限制的权利,但司法实践中应认定提单背面的港口经营人责任限制条款有效。
港口经营人、独立合同人、法律地位、责任限制、喜马拉雅条款
DF961.9(国际法)
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一般项目“中韩第三方物流民事责任比较研究---以中韩‘4+1’港口战略联盟下港口物流发展及立法完善为视角”12CFXJ06;青岛市双百调研工程项目“中韩‘4+1’港口战略联盟下青岛港口物流发展及法律对策研究”2011-B-24
2015-08-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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