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有专门知识的人”参与刑事诉讼--兼论《刑事诉讼法》第192条
“有专门知识的人”参与刑事诉讼的制度具有保障当事人对鉴定意见的质证权、辅助法官对是否采信鉴定意见作出判断、使重新鉴定申请和决定依据更加充分等功能和价值。其积极作用的奏效,亟待解决如下理论问题:“有专门知识的人”的诉讼地位、中立性、意见效力、选任资格及启动程序等。“有专门知识的人”应界定为“专家辅助人”,属于广义的诉讼参与人。他们具有倾向性的问题,要完善启动和选任程序,确保其客观公正地提出意见。可由各省高院牵头成立“专家库”,由法庭根据控辩要求从中择优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的费用由司法经费出资以确保其立场中立。
有专门知识的人、参与刑事诉讼、出庭质证、司法鉴定
D915(法学各部门)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最佳证据规则研究”12CFX056;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争议化解抗制实证研究”14YJC820003;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项目“新型诉法司法鉴定条款实施情况实证研究”2014M550229
2014-09-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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