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物权变动模式的两难处境及相关思考
在我国《物权法》确立区分原则之后,债权意思主义已为我国物权变动模式所摒弃,但物权形式主义与债权形式主义仍相持不下并最终形成了两难处境的局面。这种现象的出现根本上是由持不同主张的学者迥异的学术背景和思维方式所致,而通过实践论辩层面上的分析,以荷兰为代表符合经验的债权形式主义模式较之囿于体系思维的物权形式主义模式更应成为我国物权变动模式的选择。
物权变动模式、两难处境、实践论辩、处分权
F062.9(经济学分支科学)
2014-09-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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