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407X.2012.02.021
论防御商标的权利范围及其司法救济
防御商标的作用是保护驰名商标功能的发挥,因此,商标所有人在防御商标注册时核准的、与驰名商标不同类别的商品或服务范围内享有使用权和禁止权.防御商标具有附属性,驰名商标的动态变化对防御商标的禁止权有明显影响.我国商标法对防御商标未予规定,获准注册的防御商标可以“闲置”或者投入实际使用,未使用防御性商标的禁止权应以核准注册时的商品或服务类别为限;投入使用的防御商标在核准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上形成真正的权利,不宜再认定为防御商标.
防御商标、权利范围、司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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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3.43(中国法律)
2012-08-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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