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407X.2004.03.021
论我国法律服务的社会化转型
我国法律服务的实践表明改革法律服务制度和机制势在必行.我国法律服务存在着法律服务行政化色彩浓、质量低等问题.走出这一困境的出路是实现法律服务的社会化,即:法律服务主体的中立化,法律服务形式的多样化,法律服务运作机制的综合化,法律服务价值目标的社群化,法律服务管理的行业化.我国法律服务社会化转型有以下五个向度:从私人行为到公共行为的转变,从临时行为到制度行为的转变,从施舍行为到权利保障行为的转变,从道德化行为到法律化行为的转变,从日常行为到专业行为的转变.
法律服务、社会化、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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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0-052(法的理论(法学))
2006-07-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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