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407X.2003.01.022
国家机关侵权责任在立法上的冲突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民事赔偿责任与国家赔偿责任是两种性质完全不同的法律责任.我国《民法通则》和《国家赔偿法》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职务侵权行为所应承担的责任分别规定为民事赔偿责任和国家赔偿责任,这种立法上的冲突应尽快解决.建议在制定民法典时对《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作修改或废止.
国家机关、职务侵权行为、民事赔偿责任、国家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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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6(党的建设)
2006-07-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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